民國103年起,輪胎胎紋深度將列為車輛定檢項目

交通部已於103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的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約1.6mm)作為檢驗標準。

交通部指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大幅降低汽車各項性能及增加燃料消耗量,且汽車於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輪胎將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在車輛行駛中危險度相當高。

輪胎胎紋深度在103年已列為車輛檢驗項目。

依據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範,輪胎胎面磨耗指示點為判定輪胎還能否之依據。

因此,當您愛車的輪胎胎面磨耗至指示點時,代表胎紋深度已經不足,可能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亦無法通過檢驗。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輪胎胎紋深度不足,輪胎與路面的摩擦力將會大大降低,也會增加汽車的耗油量,尤其雨天時,胎紋深度不足,輪胎失去其排水功能,會產生水漂現象,可能會發生打滑、失控等狀況,相當危險。

呼籲車主於行車前應進行輪胎安全檢查絕對不能少,除確認胎紋深度是否足夠、還要看看胎壓是否正常、胎壁是否龜裂或有無插入異物等,以確保行車安全。

鑑於輪胎胎紋深度不足為造成輪胎爆胎之重要肇因,交通部經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獲有共識後,於本(9)月6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39條之1規定,擬自103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之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標準。

本案修正條文將於預告期間屆滿後,依法制程序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施行。

交通部指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進而大幅降低汽車各項性能及增加燃料消耗量,且汽車於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輪胎將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於車輛行駛中易發生危險。

為行車安全考量,交通部經邀集執法、消保、商品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車輛客貨運公會業者討論獲致共識,規劃擬自103年1月1日起,將車輛輪胎胎紋深度列為汽車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時之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標準;

另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及CNS 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規定,胎面磨耗指示點係標示外胎胎面溝紋磨耗至距溝底1.6公釐處之記號,現行各類車輛使用之輪胎均已有標示該指示點,而輪胎胎面如磨耗至該指示點時,即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應更換該輪胎,以避免胎紋深度不足影響行車安全。

交通部說明:

未來汽車於定期檢驗時,如因胎紋深度檢驗不合格,公路監理機關將依規定責令於1個月內修復完善申請覆驗(即更換輪胎),車主應於1個月內完成輪胎更換並申請覆驗,

屆期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吊扣其牌照。

交通部藉此機會再次呼籲所有汽車駕駛人,為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應定期檢查車輛輪胎狀況,如輪胎胎面已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應即更換輪胎,以保障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 

未來汽車於定期檢驗時,如因胎紋深度檢驗不合格,公路監理機關將依規定責令在1個月內修復完善申請覆驗,車主應在1個月內完成輪胎更換並申請覆驗,屆期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吊扣其牌照6個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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